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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合肥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17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现就加强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或举办、承办全国性会议、会展、招商、文体等重大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新闻发布会,市长、分管市长发布新闻,每年不定期在合肥或异地举行。全市性社会经济新闻的正式公告、跨部门制定的重大政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政府各部门职能范围内事关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大新闻,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会由政府各部门预报选题、预约时间,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建立市政府与新闻媒体座谈会制度

    市政府与新闻媒体座谈会主要内容为,告知市政府近期准备采取的重大举措、拟发布的重要文件,分析其背景和原因,为媒体报道提供素材,提出宣传要点和纪律要求,引导媒体为正式报道做好准备。具体内容由市长、副市长以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座谈会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提前、推迟。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市长、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

    三、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稿件预审制度

    举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之前,要认真研究拟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的主要内容、政策目的,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确定宣传角度和方法。除各部门正常工作类的采访以外,对于宏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政府政策的制定意图和解读,均应实行新闻发布稿件预审制度。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稿件,报主持发布的市政府领导审阅后发布。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会要认真准备新闻发布稿和相关书面材料,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阅后对媒体和社会发布。

    四、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效果评价制度

    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以后,发布单位和主办部门都要认真收集媒体报道稿件和社会反映,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新闻办做出效果评估报告。对于出现的报道误差或引起的不良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建立新闻发布的责任追究制度

    凡不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擅自发布政府新闻,对政府工作部署和所制定的政策做出曲解和误读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凡属涉密事项的新闻发布,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保密部门对拟发布的新闻进行审查后发布。

    七、重视和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都应该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合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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