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岗双责” 谱写外宣新篇
——肥东县贯彻“一岗双责”创佳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合发[2008]4号)精神,全面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大宣传格局,内鼓士气信心,外树良好形象,加快推进肥东跨越式发展,肥东县在全县各地各部门中积极推行“一岗双责”,紧贴兴奋点、抓住闪光点、捕捉新亮点,多管齐下,踏实苦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营造外宣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召开后,肥东县委认真贯彻,及时出台了《中共肥东县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东发[2008]4号)和《2008年全县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把“一岗双责”工作纳入全县宣传工作的总体格局。文件从实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内容、主要方式、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全县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宣传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作为开展宣传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确保宣传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真正把宣传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力保证,作为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坚持与本职工作统筹推进,认真抓紧抓好。文件的下发为全县的宣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得到了全县各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大外宣体制机制;相应的计划、措施纷纷出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了“一岗双责”工作有序运作、高效开展。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形成外宣工作的强大合力
在市外宣工作表彰会后的第二天,肥东县立即召集乡镇、县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时召开了为期2天的全县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表彰先进,拿出5万元对去年外宣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培训外宣骨干,邀请了省外宣办主任张宗良、省网宣办主任车敦安等领导讲课,努力提高广大通讯员的业务素质;部署分解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全县各地各单位的外宣任务,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外宣稿件奖励标准。同时,肥东县委宣传部坚持每月一次的新闻调度会制度和新闻宣传月报制度,一月一总结,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布置,积极完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县各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针对今年的外宣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强大合力。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树立肥东跨越发展的良好外部形象。
在推进“一岗双责”的过程中,全县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加大策划力度,丰富活动载体,为肥东实现新跨越树立了良好外部形象。在今年肥东县城目前最大的旧城改造工程——沿河东路北段旧城改造工程中,面对拆迁任务重、时间紧等诸多难题,肥东县委、县政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立了“拆迁未动、宣传先行”、“拆迁工作与宣传工作并举”的工作思路,精心实施“一事两案”。县委宣传部抽调专人入驻拆迁现场,跟踪宣传,《合肥晚报》、合肥电视台等媒体连续刊播,尤其是《合肥晚报》头版头条以《合肥东部副中心率先长高》为题进行宣传,引起了强烈反响,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仅仅过了1个月,870多户拆迁户就有超95%签订了协议,创造了崭新的“肥东速度”;为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肥东县积极推行“一事两议”,加大宣传力度,《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合肥晚报》、合肥电视台、合肥人民广播电台组成专题采访组,深入肥东进行采访报道,《合肥晚报》连续推出系列报道,掀起了肥东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高潮;在抗雪救灾对外宣传中,肥东县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树立了肥东青年志愿者的典型形象;结合“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主题宣传,积极开展村干部职业化宣传经验宣传,分别在《合肥晚报》、《安徽日报》推出头版头条,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并在安徽卫视推出长达15分钟的专题报道,树立了全省乃至全国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先进典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结合肥东跨越发展的突出成就,在《安徽日报》等省级报刊推出专版10个,在《合肥晚报》推出专版4个,并采编了《崛起肥东》、《为有源头活水来》、《中部崛起的东方地平线》3部高质量的外宣专题片,在温州等地招商时播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同时,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全面开花,在“铺天盖地”上下功夫,使宣传肥东的声音、图像、文字经常在各级各类媒体出现,在潜移默化中使外宣效果最大化。 截至6月10日,肥东县共在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外宣稿件927篇(条)。其中,中央级报纸10篇,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头版各1条;中央电视台3条;《香港商报》5篇;中央级网络209条;《安徽日报》31篇,头版3篇,头条1篇,专版3个;安徽电视台11条,专题3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15条;其他省级报纸、网络137篇,头版3篇,专版5个;《合肥晚报》222条,头版14篇,头条5篇,专版4个;《江淮晨报》29条;合肥电视台165条;合肥人民广播电台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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