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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获全省首届文明城市第一名

发布日期:2008-5-7 作者:

    5月5日,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首届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乡镇等进行表彰,我市以第一名成绩荣获“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称号。

自1995年底,我市按照中央文明委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抓合肥,带全时的要求,开展了大规模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1997年被中央文明委作为省会城市创建典型推向全国,1999年和2005年两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12年创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首届文明城市评眩我市积极响应,全方位、宽领域地开展了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

  两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取信于民。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热情响应,积极参与;区街居干部走街串巷,付出艰辛努力,洒下辛勤汗水;各级领导真抓实干,亲历亲为;省直单位支持配合,同城共建;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力监督;三县呼应城区,城乡共进。两年来的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2007年10月,省文明委采取暗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市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测评考核。在此次全省受表彰的8个城市中,我市以第一名的成绩跨入全省首届文明城市行列,为我市下一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展示了光明前景,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勇当先锋”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今天的表彰大会上,我市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也喜获丰收,肥西县荣获“安徽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蜀山区井岗镇、肥东县石塘镇、肥西县三河镇荣获“安徽省首届文明乡镇”称号,包河区大圩镇、庐阳区大杨镇、瑶海区磨店乡、长丰县岗集镇荣获“安徽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称号,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庐阳分局等81个合肥单位荣获第八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祖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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