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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三县学校全为农村学校 不得收借读费

发布日期:2008-4-8 作者: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该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对三县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问题进行明确:三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借读费。

    据物价部门介绍,目前,部分县区对如何界定农村和城市学校提出了疑问;同时,近期也陆续有学生家长反映农村学校收取借读费问题较多。为此,物价、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首先,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区分?文件规定,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所需经费按中央核定的我省“一费制”标准,由省核定到各县(区);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自行解决。

    按照上述规定,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市解决的为城市学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解决的为农村学校。

    物价部门强调,为此,三县全部为农村学校(含县城城关镇、其他镇),不得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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