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职评办字[2007]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
全市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文件和皖政评办字[2007]2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职评政策
今年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应继续本着认真、审慎的方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宣字﹝2000﹞45号)和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申报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政工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各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全市高级政工师及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其中县以下企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07年7月5日之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
三、几点工作要求
1、要规范报送材料。今年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原则上仍按皖政评办字[2001]03号文件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应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申报者的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下一级政工职称期间并在申报时间之前公开发表的。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要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要加强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要严肃职评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对违反职评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附: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表样
合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一、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报告(附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主卷材料一套
1、封面(附表一,含目录);
2、《评审 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份(附表二);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份;
4、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附表三);
5、群众评议材料一份(附表四,仅限申报高级政工师);
6、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一般只需三篇并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目录、正文,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中级一篇,要求同上。);
7、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申报政工师需有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只要提供市厅级以上的)。
10、组织人事部门履历摘抄(加盖公章)。
三、副卷材料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评审 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三份(附表二)。
四、报送单位需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原件同时报来核对。
申报政工师的,报送政工师评审材料与高级政工师材料基本相同,政工专业代表作品要求提交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
评审工作结束后,主卷材料不再退还(只退《申报表》),故有关证明原件不要放入主卷材料中装订。
五、填报要求
主、副卷材料有条件的要求尽可能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顺序装订。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具体打印格式为:
1、纸张大小:16开或B5(有关证明材料按此比例缩印)
2、打印字体及字号:中文——黑体、仿宋体
其中:标题——黑体,小二号
正文——仿宋,四号或小四号
3、字间距:标准
4、行间距:单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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