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文化局
合宣字[2006]45号
关于举办合肥市第四届合唱节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直机关工委、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庆祝市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团结奋进、积极参与合肥跨越式发展的热情,经研究决定,举办合肥市第四届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合肥市第四届合唱节的主题是“歌唱祖国,建设合肥,实现跨越式发展”,旨在通过合唱节充分展示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三大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抢抓机遇、振奋精神,为实现我市奋力崛起、勇当先锋、争先进位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主办单位及组织领导
本届合唱节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局举办。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合唱节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第四届合唱节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电话:3537466。组委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本届合唱节从7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动员阶段。8月份,以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各县(区)委宣传部等为演出牵头单位,分别在各自系统、地区广泛动员,积极准备,组织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
2、第二阶段:选拔阶段。9月份,在广泛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基础上,各系统、各县区从所属单位选出10支——12支合唱团(队)组成一台专场,同时邀请在肥的中央部属及省市有关单位、合肥地区大专院校的合唱团(队)组成一个专场,参加市里统一安排的比赛。
3、第三阶段:专场比赛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市里比赛阶段,组织各专场合唱比赛,分别为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教育局、部队及驻肥单位、三县四区及开发区等,各个专场比赛顺序由组委会决定。
4、第四阶段:闭幕总结阶段。11月上旬举行合肥市群众歌咏大会暨第四届合唱节闭幕式。参加演出的队伍从各专场的合唱比赛中选拔产生。
四、评奖
合唱节成立由省、市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设演唱奖和组织奖等,评分细则及评奖标准另行制定。
五、活动要求
1、合唱曲目需选择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成就的革命歌曲。
2、每个合唱团(队)演唱2首歌曲,鼓励创作歌曲特别是反映合肥建设情况的创作歌曲参赛,自创歌曲可适当加分,伴奏方式不限,乐队及伴奏带均可,由各合唱队自行解决。市歌咏大会演出乐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3、各专场比赛由10至12个合唱团(队)组成,每支合唱队的人数为50——150人,在每一个专场中也可有较好的小型合唱队。每支合唱队伍的演出服装要整齐统一,尽可能体现行业特点。各专场比赛的演唱曲目应尽量避免重复。
4、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合理安排,精心实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努力把歌咏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为建国57周年营造浓厚、热烈的喜庆气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届时到各系统、各区检查合唱节活动开展情况。
5、各专场比赛节目单于9月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合肥市第四届合唱节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孙志刚
主 任:杨思松 张雪平
副 主 任:刘世兴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方东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先明 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董积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夏 秋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杨小燕 市文化局副局长
赵 言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长淮 市建委副主任
姜昌根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开祥 电子工程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徐锡忠 炮兵学院政治部副主任
柏爱军 武警合肥支队副政委
李茂凯 肥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玉岚 肥西县委宣传部长
王克贵 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 玲 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焦福斌 庐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陆在明 蜀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陈 飚 包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吴连虎 高新区工委办主任
谢 涛 经济区工委办主任
费广华 新站区工委办主任
谭虎元 政务新区政秘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高惠、苏伟、韦鸿羽、刘邦安、刘浏、朱达、龚翠兰、郑忠贤、陈传东、杨德东、张全民、薛林群、马恩超、王友琦、李敬英、时锦芬、刘浩、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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