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有奖大赛
暨‘新十景’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反映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新貌,进一步增强市民“热爱合肥、建设家乡”的意识,推进“工业立市”和 “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邮政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合肥晚报社、市文联等六部门决定,举办“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暨‘新十景’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举办“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暨‘新十景’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合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现千年古城焕发的现代风采,反映我市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中部率先崛起的新面貌,是集中展示我市良好形象,营造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旅游的需要,以此激发广大市民“爱我合肥,建设家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伟大实践中去。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有两项:一是举办“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活动;二是举办合肥‘新十景’评选”活动。从摄影大赛参赛作品中选出20幅优秀作品,作为合肥‘新十景’评选的候选名单在合肥晚报上公布,供市民投票参考。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暨‘新十景’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思松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工作人员由各主办单位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体育处和市邮政局办公室,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51-2675591。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活动安排
(一)举办“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
1、活动时间:3月中旬在合肥晚报刊登摄影大赛通知,摄影大赛从发布通知时开始到5月底结束。
2、专家评审。由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3、举办展览:摄影大赛结束后,将在四牌楼邮政广场举行“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获奖摄影作品展。
摄影大赛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二)举办合肥“新十景”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市民参与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大体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1、群众参与投票评选。5月初在合肥晚报刊发合肥“新十景”候选名单和合肥“新十景”选票。凡是参与合肥“新十景”评选活动的市民,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票剪贴免费寄至大赛组委会。
2、选票统计。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统计工作,得票最多的十个景点,作为合肥“新十景”的候选名单。
3、专家审定。组委会将邀请省市有关专家组成合肥“新十景”评委会,在市民投票的基础上,结合评委会专家意见,最终选出合肥“新十景”。
4、公布结果。发布合肥“新十景”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经费预算
本次活动所需经费预计20万元左右,主要包括获奖作品奖金、评委评审费以及用于活动的宣传经费等,均由合肥市邮政局独家承担。
附件:1、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有奖大赛暨“新十景”评选组委会名单;
2、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有奖大赛暨“新十景”评选参赛事项;
3、合肥市“新十景”参赛图片作品登记表。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邮政局
合肥市园林局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晚报社
合肥市文联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有奖大赛暨
“新十景”评选组委会名单
主 任:杨思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方东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涛(市邮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明才(市文联党组书记)
委 员:杨志权(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 萍(市园林局纪委书记)
唐德鹏(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东生(合肥晚报社副总编)
刘晓明(市文联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 高 惠(市委宣传部文艺体育处处长)
副 主 任:蔡建林(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永富(市文联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甘宝贵(市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余 波(市园林局团委书记)
陈 溦(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处长)
徐闻季(合肥晚报社摄影部主任)
成 员:黄波、杨晓敏、朱乐勤、陈莹莹、杨文琴、王敏、薛明武
附件二:
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有奖大赛暨
“新十景”评选参赛事项
一、摄影作品参赛说明
(一)参赛对象: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不分年龄均可参赛,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
(二)拍摄主题:参赛选手要重点围绕合肥市四类景点进行拍摄:一是突出绿色城市:滨湖新貌、临湖远眺、翡翠项链、烟霞包河、瑶海柳色、春润蜀山、巢湖帆影、岱山水滟、紫蓬春深;二是彰显开放城市:工业立市强、灯火长江路、新城展雅姿、明珠耀千里;三是体现文化城市:逍遥新韵、教弩钟声、古镇春颜、瑶岗风云、淮军故里(刘铭传故居)、井庄春雷(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和平乐园;四是展示科技城市:科技新光(科学岛)、高教新区。
(三)送稿及截稿时间:2006年3月10日起,2006年5月8日止。
(四)作品要求:
1、紧扣拍摄主题,能够反映合肥市近10年来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巨大成就与美丽的城市风光,要有代表性,拍摄形式、风格不限,2000年以前的摄影作品不得参赛。
2、参赛作品一律彩色,传统相机和数码相机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吋照片,最小不低于7英寸(5R),宽幅最大不超过20英寸,不收组照。数码相机拍摄,需用高像素拍摄,以便制作放大。入选和获奖作品无须装裱,一律提供底片或电子文档(没有经过调整的原始电子文档不得小于3兆),统一调底制作放大。
3、参赛作品须连同一份填写完整并由作者亲笔签名的“参赛作品信息表”一同提交(见附件三)。参赛作品需如实填写作品信息,作品背后须注明参赛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使用数码相机,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数码相机拍摄”字样。
(五)参赛作品送、邮地址
参赛作品送交地址:合肥市长江路120号《邮政杯——合肥新十景评选暨摄影有奖大赛评委会办公室》即可。邮编:230001,联系电话:0551-2675591 传真:0551-2675591。联系人:王敏。
参赛者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合肥“新十景”摄影大赛参赛作品字样,邮寄一律免费。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奖项设置分为两类:一是摄影作品大赛奖,参赛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二;二是合肥“新十景”入选奖(按终评景点设置),评比细则另行制定。
1、摄影作品大赛奖: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800元;入选作品100名,精美纪念品一件。
2、合肥“新十景”入选奖(按终评景点设置):10名,每景点1名,奖金各500元(可重复奖)。
获作品大赛奖金奖者,除奖金外,加授奖杯一只;其余获奖者,除奖金外,颁发获奖证书。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奖项确定后召开合肥“新十景”发布暨颁奖大会,现场公布合肥“新十景”名单,召开“邮政杯--爱我合肥摄影大赛暨‘新十景’评选”活动颁奖大会。
(七)有关说明
本次大赛所有获奖作品,冠名单位——合肥邮政部门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展览、制作个性化邮票、邮资明信片和邮品制作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视所有参赛者均为遵守该规则。
二、群众评选参赛事项
(一)参评者按照选票上要求填写选票,填写信息要准确、字迹要清晰,认真填写后将选票寄至大赛组委会。
(二)通过摇奖或抽奖产生获奖市民,名单将公布在《合肥晚报》上。
(三)获奖市民凭个人身份证到大赛办公室领取一份精美纪念品。
附件三:
合肥市“新十景”参赛图片作品登记表
参赛序号(由组委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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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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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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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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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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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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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每幅作品编号及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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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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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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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评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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